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是指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”的發證監測、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。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,評價其衛生狀況,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。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取得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”之日起,至下次復核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,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,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。
旅店、理發店、美容院、影劇院、音樂廳、錄像廳、酒吧、茶座、游藝廳、舞廳、咖啡廳、游泳館、公共浴室、足浴、體育場館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展覽館、商場、書店、候診(車、機)室等。
溫度、濕度、風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硫化氫、電磁輻射、紫外線輻射、氡、可吸入顆粒物、空氣細菌總數、嗜肺軍團菌、照度、噪聲、大腸菌群、金黃色葡萄球菌、細菌總數、氨、霉菌、酵母菌、新風量、臭氧、余氯、尿素、水溫度、透明度、濁度等等。
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
《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規范》
《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》
《理發店、美容院、足浴等各個場所的衛生標準》
《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