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涉及二次供水的需要做二次供水檢測!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(以下簡稱二次供水),是指通過儲水設備和加壓、凈水設施,將自來水轉供用戶生活飲用的供水形式。生活飲用水的水質安全關系著居民的身體健康,因此國家衛生部門為保障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,頒發了嚴格的法律法規來加強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檢測管理。各項法規對各類供水尤其是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采樣點位置、檢測項目及檢測頻率等都有明確的要求。
國家衛生部門明確規定:供水責任單位應定期檢驗水質并登記檢驗結果,水質檢驗工作,應當由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承擔。
1.采樣點設置在原水入口、設備出水口、末梢水。
2.水質檢驗項目:
(1) 必測項目:色度、pH、渾濁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氨氮、亞硝酸鹽氮、硝酸鹽氮、揮發酚類、耗氧量、總硬度、鐵、錳、銅、鉛、菌落總數、總大腸菌群、耐熱大腸菌群、大腸埃希氏菌。
(2) 選測項目:必要時可以根據水箱類型、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測相關檢驗項目及消毒副產物。
3.監測頻次:每年檢驗一次。
pH、色度、渾濁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電導率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耗氧量、硝酸鹽、揮發酚類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、硫酸鹽、氟化物、氯化物、氰化物、鋁、鐵、錳、銅、鋅、鎘、鉛、砷、硒、汞、鉻(六價)、氯酸鹽、亞氯酸鹽、菌落總數、總大腸菌群、耐熱大腸菌群、大腸埃希氏菌、二氧化氯、游離氯、一氯胺(也叫總氯)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。
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、衛生部令【1996】第53號)
《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》(上海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2號令)
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 5749-2006)
《飲用凈水水質標準》(CJ94-2005)
其他相關國家規范標準